其三,各家都认识到了黍粒的丰秕差别问题。《隋书·律历志》载:“时有水旱之差,地有肥瘠之异,取黍大小,未必得中。”《宋史·律历志》也说:“岁有丰俭,地有跷肥,就令一岁之中,一境之内,取以校验,亦复不齐。是盖天物之生,理难均一,古之立法,存其大概尔。”
其四,各家对累黍排列的纵累和横累也有争论。《魏史·律历志》记载:北魏时,度量衡十分混乱,朝廷为修正乐律,便以累黍求古尺律,但各家方法不一。史载:“公孙崇永平中,更造新尺,以一黍之广,累为寸法。寻太常卿刘芳,受诏修乐,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广,既为一分。而中尉元匡,以一黍之广,度黍二缝,以取一分。三家分竞,久不能决”,直到“太和十九年高祖诏,以一黍之广,用成分体,取一分,九十之黍,黄钟之长,以定铜尺”。到北周武帝保定年间,又“累黍造尺,纵横不定”[6]。明朱载堉也说:“累黍之法,名为最密,实最疏。”[7]尽管如此,由于律与度量衡的均难以流传记录,所以历代求古尺律仍多用累黍之法。朱载堉晚年还亲自去栽培各种黍种来考证度量衡,他认为:“累黍者,考定律吕之准也。是故古有累黍之法,岂特为彼一时制秤尺斗斛设哉?正欲使百世之下,由夫累黍可见律耳。总然岁有凶丰,地有肥瘠,种有长短、大小、圆妥(椭)之不同,在人择乎中者可也。”[8]段玉裁也对黍、粟等谷物曾做过验证。他在《说文解字注》中指出:以粟定分与实际不合,“粟者,禾实也。以今禾黍验之,粟轻于黍远甚。”
因此,历代学者虽理解不一,但均认为累黍之法是确定度量衡标准的重要方法。
二、前人的实测研究
为了验证累黍与度量衡量值间的关系,近年来有一些学者进行了实测。
万国鼎用山西农学院朱先煌教授所赠四种黍样,实测结果如下(见表1)[9]:
丘光明选取了三种黍样进行实测(见表2)[10]:丘光明还选取粟做试验:100粒大粟长约15厘米,1200粒重约3.5克,与汉制相差甚远。
邱隆:为保证测量的精确性,特制了一支深20、直径0.8厘米有底的玻璃管,管容积为10毫升([0.4)2×π×20=10.05]。他选取河北所产赤黍,横排100粒,可达到23厘米左右,管中可容黍960~970粒,黍重6.9~7克。由此得出结论,新莽一龠合今10毫升,一升为200毫升,一两重合14克[11]。
前代学者的实测结果,与汉制基本接近,初步证实了文献记载的可靠性。
三、羊头山黍样的实测研究
我们也对累黍之法进行了实测研究。为了保证数据的可靠性,我们选取了今山西高平市神农镇李家庄村所产黍为样品,即《隋书·律历志》所云“上党羊头山黍”,对长度、容量和重量进行分别实测,结果如下(见表3):
为了解一龠所容黍数、百黍重量以及理清纵累和横累关系,我们也做了实测,结果如下(见表4):综合表中数据来看,1200粒中等和较小颗粒黍的重量较接近12铢,1200粒小颗粒黍的容量更接近10毫升(1龠),而100粒大颗粒黍的横排长度则更近于新莽时1尺。100粒纵黍的长度明显大于新莽1尺,说明纵累之说有误。长度与大颗粒黍值基本吻合,而容量和重量却与中等和较小颗粒黍接近,我们认为这应是古今黍的品种差异所致,应是现今黍种多为改良新品种,颗粒普遍比过去品种饱满之故。因此,我们认为《汉书·律历志》所言“子谷秬黍中者”应是指中用的大颗粒黍。尽管各家所测数值不尽相同,但100粒黍的长度、1200粒黍的容量和重量均围绕新莽时1尺、1龠和12铢的标准量值徘徊。因此,新莽时刘歆以黄钟律管和累黍之法相互参校来考求度量衡,这一方法虽然因许多不确定因素而存在一定误差,但终归为度量衡的考定确立了一个标准,后世每当度量衡混乱之时,便多会以累黍标准来求取标准量值,其积极意义功莫大焉。
四、结语
黍为“五谷”之一,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粮食作物。中华先民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,逐渐选取黍,尤其强调以上党羊头山所产黍来确定度量衡的量值标准。这是先民数千年来生产和生活知识的结晶,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。
许多其他自然物体也常被作为古代度量衡的标准。《说文·禾部》曰:“十发为程,十程为分,十分为寸。”《易纬通卦验》载:“十马尾为一分。”《孙子算数》也载:“蚕所吐丝为忽,十忽为秒,十秒为豪,十豪为厘,十厘为分。”孟康曰:“豪,兔毫也,十豪为牦。”《汉书·食货志》载:“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,黄金方寸而重一斤。”《后汉书·礼仪》载:“水一升,冬重十三两”。可见,毛发类物体、黄金、水等自然物也是古代确定度量衡标准的常用材料。
以自然物作为度量衡标准的方法,在世界度量衡史上也多有发现。《英国度量衡史》记载欧洲也常用农作物的种粒作为长度和重量的标准。英国重量的最小单位grain和carat在英文中本身就含有微小的意思。这种标准在欧洲的文献中无数次地被使用着。从1936年农作物中随意挑选出来的英国大麦,首尾相连排列的长度,与一支15吋的呎误差只有0.5%。而在英国古代的法规中规定,一个银便士的重量是32粒小麦的重量,“从而麦粒就成为英国古代计量制的理论上的标准了”[12]。
以自然物或现象为度量衡标准的习俗,至今仍在我国一些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流传。在计算距离时,少数民族多使用一些与人体或生产生活活动相关的现象作为标准。独龙族有一个词汇表示路程,称“第兰”,意为背着重物行路休息一次时之距离。若形容路程的远近,则说相距若干“第兰”。西双版纳地区的傣族以人眼可见之距离为一个单位,称为“约”。总之,少数民族对于远距离和路程,只会用视觉的、听觉的以及时间的概念来表示,作出大体上的估定[13]。
自然物是度量衡标准的第二来源。人们在最初的社会活动中,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,除了利用人体自身标准来衡量周围事物的大小、多少、轻重外,就是直接利用大自然中一些比较熟悉、定量化的物体和现象作为标准,来衡量其它物体的量,这是人类度量衡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。
附记:本文系笔者博士毕业论文的一部分。笔者于2005年10月11日至12日赴山西省高平市神龙镇调查取样,得到了神龙镇梁晋高书记的热情接待,并协助在李家庄取得黄、红、黑三种黍样,后又取得当地老品种的黄黍样品。在此,对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表示衷心的谢意!
(作者工作单位:河南省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)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